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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供讨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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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实习论文】1、根据GB50045-95局部修改条文9.5.1的规定,工程设计在有条件时应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首先应对一类建筑的漏电火灾的危险性进行调研,在方案设计时提出设计建议。 2、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 2.1 设置范围 按GB0116-98附录D2所列的以下部分区域,规划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D2.1 财贸金融楼票证库 D2.7 图书馆书库 D2.8 档案楼档案库 D2.11 科研楼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9 体育馆、影剧院、大型放映厅的人员密集场所 D2.22 面积大于5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 D2.27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歌舞厅(夜总会)、多功能表演厅、大型电子游戏 机房 D2.31 商业、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 2.2 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安装在以上区域配电箱的主开关处;当仅有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时,其所警戒的区域计算漏电流值不应大于250mA(或额定漏电流动作值500mA)。 2.2.1 当设置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考虑划小报警区域或设置多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2.2.2 在需要设置二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时,二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该区域的分配电箱的主开关处。其装置所警戒的区域计算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50mA(或额定漏电流动作值300mA)。 2.3 旅馆、饭店、集体宿舍、公共浴室的插座、照明配电支路的服务面积大于150m2,其计算漏电流值大于50mA时,应在末端支路装设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2.4 按配电设计要求配置的末端支路漏电保护开关动作电流在30mA及以下时不纳入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2.5 上下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满足动作电流和时限的配合要求。 2.5.1 为了保证有选择地切断故障,要求上下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额定漏电流动作值之比为2.5-3. 2.5.2 如果要求在时限上满足选择性动作,只有利用上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断路器带短延时脱扣器使之延时动作,并应符合配电设计保护电器的配合要求。 3、漏电检测装置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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