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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供热质量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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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年来室内供热质量标准用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来评价,在多样化、个性化供热方式的今天,该标准明显不适宜多种供热系统形式,也不能适应热计量的要求。 关键词:供热质量 室内空气温度 热舒适性 公平性 1 背景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公平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对供热的舒适性、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是供热形式的多样化和供热市场的公平竞争[1~3]。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都体会到舒适是评价供热质量的方法,而供热部门和各部门均用室内温度来衡量这个标准。因此,唯一的评价用户供热质量的室内空气温度标准(≥18±2℃)已不能满足和适应供热市场的需要。这是因为: ① 针对性不强。评价室内供热质量的优劣用室内温度指标并不全面,一方面:按目前的标准,指标相同时,舒适性却不同。因为供热质量的优劣应该是对人体舒适性效果的评价,因此,应直接针对人体作为评价指标,根据人体的舒适性效果作为标准。举例来说,假设地板辐射供热方式和常规的集中供热方式房间的室内温度均为18℃,理论上按照常规的评价标准来说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很明显对人体而言此时的地板辐射供热效果要高于集中供热方式。另外一方面:人体与室内环境发生热交换,人体的状态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室内温度变化不能针对人体的变化作出反应,参数(包括热计量时)针对的是室内温度而不是人体,这样会造成不舒适,也没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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