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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几个条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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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设计中出现题的探讨,分几个方面: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的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排烟系统,在什么情况下设置;二、走道应如何考虑排烟系统的设置;三、防排烟风机设置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四、变形缝两侧是否都应设防火阀;五、建议将防排烟系统设为独立章节。针对这些问题,本人根据个人实际设计经验,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 排烟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以下简称《高规》)自200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起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然而在执行《高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探讨,以下是本人在工作中对一些设计问题的看法。 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的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防排烟 在《高规》第4.1.5A条中要求娱乐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对这一条文不同的设计人员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要求设外窗,以便发生火灾时排烟,如无外窗要加设排烟系统;另一种是即使无外窗也不需要排烟,因为条文中并没有要求加设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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