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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通风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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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大政策,根据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九日我省实施的《福建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闽政[1994]26号文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省所有城市的市区(含郊区)和开发区内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达3米(含3米)以上九层以下的发用建筑,应按底层面积的同等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有关规定精神。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 防护通风 民用建筑 一、前言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大政策,根据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九日我省实施的《福建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闽政[1994]26号文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省所有城市的市区(含郊区)和开发区内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达3米(含3米)以上九层以下的发用建筑,应按底层面积的同等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有关规定精神。 二、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的特点 城市中修建的大多为供居民防空使用的人防工程,且多数为附建式人防建筑。由于防护的需,这些人防建筑一般都建在在面以下,除了少许的出入口与外界相通以外,就是一个无任何外窗的高度密闭性的空间,战时防护等级不高,使用人员多,密度大,出于平战结合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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