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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低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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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笔者的评标实践,界定了低价竞标的含义,阐明了低价竞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并就如何更科学地进行低价竞标作价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低价竞标 报价机制 引言 低价竞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通过较低的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业主方工程项目承包权的商务活动。 低价竞标是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手段和策略。所谓低价是较标底(或合成标底)而言的。目前现行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规定,投标报价在低于合成标底2%(含2%)到等于合成标底(含等于)的范围内,可得满分;在国外低于标底的幅度是较大的。 低价是指低于定额计价规定的价格。目前,我国定额仍采用量价合一的固定模式,但在报价上允许一定限度的浮动,比如有的承包商为中标而让利,主动降低一级取费类别,等等。 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的,并不一定是最低价,低价可能是相对较低的同时又能为业主接受的价格。 低价竞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能够低价,一般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水平,否则,很难理解国外承包商低于标底 30%-40%的竞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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