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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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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府机构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唯一提供者的垄断地位已经动摇,各种私人公司、独立机构和社会团体也参与了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职能由“划桨”转为“掌舵”,主要体现在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监管上,根据公共服务产品的不同属性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针对公共服务领域的三大矛盾,通过政府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来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及服务质量改善,以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顺利向社会化、产业化、民营化转变。 关键词 公共物品 公共服务产品 定价理论 1 公共服务产品的理论概述 1.1 公共物品的定义和分类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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