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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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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成效与问题 一套新的制度取代旧的制度,可界定为制度变迁。由此,可将新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时限大体界定在1978年。在此之前的公共品供给制度是典型的政府选择依此之后,中国开始了渐进式、温和的制度变迁进程,直到现在中国仍未建立起有效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就是说,这一进程仍在延续之中。在2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首先,逐步明确了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应当做什么、能做好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其次,在政府从“越位”领域逐步退出并填补“缺位”领域的同时,政府间的公共品资源配置职能也在分税制的制度创新下逐渐分开。目前,各级政府大体上能够在划定的事权、支出责任、税权税源、非税收入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项目和数量的前提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自求平衡,各自确定本辖区内的公共品提供的数量、结构与质量。再次,公共品的生产与提供也在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下,开始分开,公共品生产市场由过去的政府独家垄断经营,开始有选择地向私人部门开放,公共品市场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多个生产厂商之间的竞争格局也已初露端倪。毫无疑问,公共品生产与供给制度的渐进变迁,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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