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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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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新公共行政”出现在一个标志着社会骚动、对政府持不信任且持敌视态度的时期,即20世纪60年代末。新公共行政记录了历史的呼声:要求进行行政改革以使公共行政更为“合法化”。它在学者与行政官员如何看待管理及评估公共政策的征途上投射了新的理念。它的思维方式从本质上讲不强调技术,而偏重于人本主义。 新公共行政重视社会公平、代表性、响应、参与及社会责任感。它支持公民更多地参与公共政策(及公共服务)的发展、管理与评估以确保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社会公平被定义为“包括这样一些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处于不利条件的)少数民族政治权力和经济状况”(Frederickson,1974)。新公共行政的焦点是以改革为契机,重新分配政治权力。 新公共行政识别并澄清了公共行政学所要研究的方向,带来了包括公共行政的目的、领导艺术、经济有效性、管理和评估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和培训、以及公共领域中的相互影响与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新公共行政的价值观及思维方式逐渐渗透到二战后的政府机构中并影响了政府职能履行的方式。 本文试图阐释新公共行政诞生的历史背景,它的理论框架以及受其影响公共行政在两次密鲁布诺克(Minnowbrook)会议(1968,1988)之间所产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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