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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义务教育经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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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是为了保障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一个民主政体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来保障义务教育的实现。实施义务教育, 首先需要教育经费保障,再则是政策立法保证,最后是执法机构支持。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义务教育才可能实施,才可能发展,才可能长久。义务教育经费必须来自政府,教育经费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政府财政预算和投入,是百分之百的政府行为,完全由政府的政策法令决定。本文试图通过中国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与美国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对比,特别是教育经费发放的操作对比,从而找出中国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其根本原因。 (一) 美国教育经费的投入 谈到教育经费,人们常常会产生一种误解,仿佛教育经费发放的多少是根据国家富裕的程度而决定的。国家穷,教育经费就一定短缺,因此就要慢慢筹集。事实不完全是这么回事。只要政府把义务教育当作执政行为的必须,把保障义务教育的实现确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占有一个合理的比例,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教育少发或不发经费,这样无论在任何经济条件下,都会确保教育经费的需要。只有在政府的监督下,教育经费才能够到位、到齐、到足。执行教育经费的政策事关重大,正如美国法令所说: 鉴于在对教育经费决策的过程中,必须杜绝任何不平等决策的可能性,这些决策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建立。因为这些决策涉及到平衡某些相对抗的利益如平等、效益以及对于地方政府权利的控制等等 (the determination of education finance policy, in the absence of glaring disparities, must be a legislative decision because it involves balancing the competing interests of equality, efficiency, efficiency, and limited local control……注1)。 美国政府就是这样谨慎地一步一个脚印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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