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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丧失,他律绳之——由记者站站长涉嫌敲诈看问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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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其中,《中国食品质量报》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自己伪造生猪注水销售的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敲诈某食品公司30万元;《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以批评稿“阅后见报”敲诈浙江省石油总公司18万元;《经济日报》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以帮助“曝光”为名诈骗1.8万元;《中国工业报》原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陈金良以存在问题相要挟向某建设局索要2万元。 这四起案情虽互不关联,案发时间也有早有晚,却有一些相通之处。联系新闻界这些年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也许这些相通之处可以被看作是近年来问题演变的一个集中反映: 1)性质: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 关于记者的职业规范问题,很多学者一直以来主张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出来,借以规范那些游走于现有法律条文之外的非道德行为,并且为此做了或正在继续进行研究,比如陈中原在2001年就做了关于世界其他国家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比较分析[1],之后关于如何制定合理全面的新闻职业规范条例的研究层出不穷;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记者的很多职业规范问题其实与缺乏相关新闻法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主张尽快成立新闻法以促成记者对自身行为的约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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