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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与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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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应该说,从戏曲同电视“联姻”之后的数年里,本刊一直未曾间断过对这一领域的反映。尤其是1998年第1期所刊周华斌的《关于电视戏曲的思考》、1999年第6期杨燕的《电视戏曲栏目得失谈》两文,对电视戏曲的思考加重了理性色彩。进入新世纪,棉队新媒体戏曲艺术将发生如何变化?本刊这一期所发表的周华教师的新篇《戏曲与载体》一新的视角,高屋建瓯地论述了戏曲这个古老艺术的发展历程和进入“多媒体”时代所呈现出的多元共存的态势。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心、爱护戏曲艺术,欢迎更多的有识之士参加讨论。 [关键词] 戏曲 媒体 剧场 剧本 一 人们谈戏曲,多侧重于“本体”,如剧本内容、演员表演、美学价值等,不大注意它的“载体”。常言道:“皮这二百微 存,毛将焉附”,艺术所附着的载体一旦发生变化,其本体势必有所变异。载体又联系着“媒体”,若无媒体的传播,艺术也难以普及。 80年代后期有过一项问卷调查,主旨是:“你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子区”?统计的结果是,“进剧场看戏”的不过百分之六七,绝大部分人是通过听唱片、广播、录音带,看电影、电视、录象带来观赏和了解戏曲的。确实,近半个世纪以来,都是里的茶园、戏院和专业性戏曲剧场大为减少,人们观赏戏曲不再拘泥于“进剧场”一条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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