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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以及应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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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实践论文】1系统的特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2系统设计应用的依据 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其一,是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其二,是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条文11.2.7里规定: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等。 其三,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其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2-200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0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其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满足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其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应满足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其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的要求(暂行规定) ⑵对“宜”字的理解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有关条文中也同样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其中就末端保护和线路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则,另外,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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