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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铁岭钢厂事故看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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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论文】 4月18日上午,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造成32人死亡,震惊世界。做为一个安全人,在为这起事故痛心疾首的同时,应该做得更多地是深层次思考。回想近日参加了两起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会。两个安评报告中都有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在涉及到类似钢水包安全分析时,均采用了故障树的分析方法,但又在故障树的绘制及分析计算中均未考虑钢水包中的高温液体,只是将钢水包做为一个整体即一个大铁块来对待了。实际上除了这种由于钢水包脱落或倾斜造成的钢水倾泄引发的燃烧外,如果地面有积水,还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也会相当严重。当时做为专家,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反响甚微。可不幸被我言中,事故的发生证实了我的担忧,也引起了我的反思。 为什么会这样?我反复地追问我自己。这仅仅是偶然吗?当然不是!实际上,从厂房设计中对布局的考虑,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早已埋下了事故的祸根。事故是偶然的,但偶然中有必然,问题就出在初步设计特别是为初步设计提供重要安全参考的安全预评价。我相信,如果做了安全预评价,肯定与上述两个报告如出一辙,对这类事件的考虑鲜有人在。这是由我国安全评价人员的素质及安全评价市场的现状决定的,更是由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现状决定的。如果我们在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对钢水包可能的事故后果有充分的分析与了解,准确地阐述对厂房布局、设备选型等相关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也许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会有如此惨重的后果。遗憾地是,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我们的安全评价正在成为一些人推卸自己责任的挡箭牌,似乎做了安全评价责任就会小一些;这个刚刚兴起的行业也走上了一条靠关系和价格等非正常手段生存的不归路,评价报告的撰写变成了例行公事的熟练工种;只有极少数评价机构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大部分只能比着葫芦画瓢。几乎所有做安全评价的企业只是为了达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的报告也成了企业档案室的一例死档,评价也成了继环境评价等之后迫使企业增加的经济负担,没有了上升发展的动力与空间。其实,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推行的几项工作,安全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质量标准化等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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