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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频发看政策执行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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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论文】[摘要]:政策执行是把政府公共政策付诸实践,解决社会问题的活动。本文以煤矿安全政策实施为例,分析了政策执行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产生的原因:利益最大化追求、权力寻租、政策缺陷、监控不力。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执行中的意识形态体系、权力制约体系、政策制定体系、以及监控体系,从而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下有对策”现象。 [关键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利益最大化 权力寻租 政策执行监控 矿难是一个人们不愿谈却不得不谈的话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据: 2005年到2006年11月,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78宗,平均每个月都发生3.4起特大矿难,这还不包括几乎天天都发生的小矿难。据估计中国每年的矿难人数几乎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每百万吨死亡率为3.96,而美国是0.0390。[1]目前,美、英、德、澳等国家基本消灭了重大事故死亡,连南非、印度的死亡率都远低于中国。造成矿难的原因很多,但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虚化,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却是诱发矿难的关键因素。 本文试从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角度来论述我国居高不下的矿难发生率,探讨通过改变政策执行方式,保证政策贯彻实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长期存在着的一种普遍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这一现象,人们界定不一,评价各异。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中央政策的创造性、灵活运用有助于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上是把中央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的私利。客观上讲,任何一项政策,若想得到很好的执行并产生积极的结果,政策变通是必不可少的。政策变通指的就是政策执行者在没有经过原政策制定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变更原政策的内容并加以执行的行为。[2]人们之所以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产生这样明显的分歧,就在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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