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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群众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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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别 免费毕业论文】纵观煤矿事故,很多情况责任在于“群众”(因某某人的违犯操作规章造成事故)受害者也是“群众”,换言之,煤矿安全工作的主体无疑是广大的职工群众,所以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做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这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工作是为了职工群众搞的,必须要有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够搞好,离开了职工群众的参与谈安全管理,是无本之木,搞好安全也就成了不切实际的幻想。 1、群安工作的难度 难度之一是煤矿的生产条件普遍存在脏、苦、累、险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也就才显出了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就成了煤矿安全的困难所在。试想,一个工人工作8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后,因误点不能赶上正点人车,而且升井的路程有七八公里,这时候就难免产生扒煤车的思想和出现扒煤车的行为。 难度之二是井下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工人不要说让他们参与管理安全,就是对自己的许多行为也都往往不能很好地加以约束,因而,常常不自觉地出现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再说,违章有时也不一定出问题,这又使许多职工群众产生侥幸的心理,就会使违章习以为常。 难度之三是井下工作环境分散,点多、线长,领导、管理人员难以监督,就是在上级强调“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的情况下,领导的出现也只能在一个点上。 难度之四是难组织和难开展活动。“众”的特点是“散”。群安的一切活动相对于行政安全管理而言,也必定仅处于“业余”地位,对他们,“群安”工作不能用很强硬的制度来约束,要靠“吸引”。因此,要把全矿各个方面的职工都组织起来参与安全活动,难度是非常大的。 2、群安工作的定位 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群安工作应该处在什么样的地位,这里就需要我们对群安工作进行客观地定位。如果我们把群安工作放在不适当的地位,无限度地夸大其作用,就会喧宾夺主,并和行政安全管理相冲突,甚至阻碍行政安全部门发挥正常的管理职能,到头来,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打乱一个矿正常的安全秩序。如果我们认为安全管理只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事,职工群众只是被动接受管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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