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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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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改革已势在必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执行20多年,已经不能适应各种形势的需要了,应该有所变化了。在20多年前那是正确无疑的,现在它已经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了。 现在农业生产力已经获得巨大发展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力变了,生产关系也应该有所变化。由于农业生产力的巨大提高必然要求农业集约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已势在必行。 怎样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呢?我们现在还不允许土地私有制,如果土地私有制的话 ,它必然会导致土地的集中,导致集约化经营。就象企业一样,必然会有企业兼并等集中现象。因为那样生存竞争力更强。农业也一样,规模大竞争力就强。农业生产最佳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的生产力下,必然有一个最佳的农业生产规模。生产力是决定集约化经营规模大小的唯一原因。 虽然我们已经允许了许多东西的私有制,但是我们还是不允许土地私有制,这又该怎么办呢?办法还是有的,我相信它一点也不比私有制差。虽然土地不可以私有,但只要使用权私有,既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但必须是买卖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不要限定年数。这是一种与土地私有制一样的等效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开土地私有制这个问题了。其实我们在工业用地上,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规定了年数,有30年,有60年等等,既然年数不等,为什么不可以再长一点呢?比如300年,600年,或1万年。如果30年,60年有理,那么100万年照样有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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