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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本方法的四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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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本方法是一定的行政组织及其人员,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普遍的方法和措施。行政基本方法随着行政职能的发展而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一、行政指令方法 行政指令,又称为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靠行政组织权威,运用命令、决定、指示等形式,通过行政组织系统和行政程序,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对象的意志和行动的行政方法,是行政组织中最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 行政指令方法的实质是通过行政组织的层级管理和职权专属原则进行行政管理。其主要特征是: (1)权威性,行政权威基于行政组织所负有的公共行政职责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层级越高,行政权威则越强。(2)强制性,行政组织发出的命令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存在协商谈判、讨价还价、交换条件的前提。(3)层次性,行政指令按行政组织的纵向隶属关系下达,无论垂直管理还是区域管辖,都是自上而下实行层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保证了行政指令的有效贯彻执行。(4)具体性和直接性,这是指行政指令的对象和内容,都是十分具体的,产生的行政效果也是直接而迅速的,因此也具有较明显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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