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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道德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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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确立和完善,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飞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道德上的问题也突出的表现出来。部分人的人生价值之源缺失,造成他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之间的脱节,明知是道德的,却无法落实于行动;明知是不道德的,还是要去做。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中国缺失的不是对伦理道德重要性的认同,也不是对道德规范的不明确,而是部分人把道德的好坏看成是自己内在的事,没有上升为社会性的高度。那么,怎样才能把道德从内在性向社会性转变,那就需要把道德制度化。 道德制度是指“将人类社会道德生活中的部分人伦关系和道德活动方式文明化、正规化、异己化,把人们的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道德具有同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同等的效力和作用”。社会需要一种持久而有效的,绝大多数公众都通行的,具有极大的强制力和威慑力的道德规章制度。它同法律和政治一样,对有德和缺德的行为进行明确公正的尺度判罚:让行为善者得到有益的回报,让行为恶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是道德制度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完善的必要条件。 一、 社会主义道德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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