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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拆违”与提高执政能力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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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是城市的“毒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合肥市的违法建设曾一度呈泛滥之势,一个仅150多万人的城市,违法建设竟达到1700多万平方米。从2005年7月4日开始,合肥市集中开展了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到当年12月19日,全市(不含三县)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051万平方米。从违法建设泛滥,到集中拆违取得阶段性的重大成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合肥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市委执政能力的提升。 合肥是安徽的省会,既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安徽对外的形象的窗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合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不断改观;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城市化进程中很难避免的一个普遍现象——违法建设。特别是近几年,合肥市各类违法建设呈飞速上升之势,违法抢建的高潮此起彼伏,在有的地方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其数量之大、范围之广、势头之猛、蔓延之快,触目惊心。根据市领导同志及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合肥市各类违法建设泛滥呈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范围广、时间长。一些单位和个人从局部的、个人的、眼前的狭隘利益出发,私搭乱建,导致了违法建设的蔓延。从违法建设存在的范围上看,市区除新建的示范小区外,凡是有住户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尤为严重,所有空地几乎全部建满;从数量上看,有的街道违法建设多达90多万平方米,有的社区违法建设多达400处,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村90%的村民都有搭建,全市的违法建设多达1700多万平方米(可能还不止这个数);从时间上看,这些违法建设涉及1983年前“革委会”审批时期的,1992年前乡镇政府审批时期的,2002年前区划调整时各区建委审批时期的,以及此后市规划部门审批时期的,时间跨度相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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