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综合类别综合类别 评职称论文--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再改革
推荐论文
·“政府采购”新论
·公共风险与财政抉择
·新形势下财政、货币政策有
·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
·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几
·财政政策实践评价的几个问
·借鉴国际经验寻求积极财政

·财政政策与政府宏观调控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回顾与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再改革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也称审查公诉,是指法院正式开庭前,在控、辩双方的综合类别 评职称论文参加下,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综合类别 评职称论文诉讼活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都设有庭前审查程序,是因为这种程序能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我国现行的庭前审查程序虽经改革而来,但因设计上不尽合理,功能单一,使其在实务运行中既不经济,也不公正。为此,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有必要再改革、再完善。
一、第一次改革的缘起与得失
1979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下称原《刑事诉讼法》)。该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材料“全案移送”给法院。法院接受后即指派法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的书面审查。这种庭前审查既包含了程序性审查,也包含了实质性审查,即法官审查的内容既要从程序上审查确认起诉是否合法,起诉证据是否能支持起诉主张,又要从实体上审查起诉所依赖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而且,原《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鉴定。”为弄清案情,实践中法官一般还须在庭前讯问被告人,并可于庭前询问关键证人。可见,原《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庭前审查模式属于职权主义模式,法官在这一阶段的职权过分延伸。通过庭前审查,法官便可以形成对案件的基本看法,甚至可以形成坚定的内心确信。这种内心确信一般都倾向于被告人有罪,这势必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法庭审判带来严重影响:一是使法庭审判的意义大为下降,基本沦为仅有形式意义的诉讼阶段;二是使法官的法庭活动过度强化,控辩活动严重萎缩。[1]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7616字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