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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发展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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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事物。所谓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独立学院的发展必须突出“优”、“独”、“民”三字。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包括教育环境下,独立学院的发展还面临不少新问题。 一、独立学院的独特性 近年来在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独立学院”这种新形式的高等学校。有人说它好,因为它能帮更多学子实现大学梦想,加速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也有人骂它“黑”,因为部分独立学院依托在“名校”之下产生了很多问题,包括乱收费、乱招生,聚财敛财等。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独特性在哪里呢? 1.独立学院竞争之独特。2003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8号文件”)规定:“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目前全国有295所独立学院,其名称都是采取“母校+**学院(或分校)”的模式,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等。独立学院利用母校的资源,特别是品牌资源,给社会、考生及考生家长以一种信得过的感觉,在招生和吸引投资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然而这恰恰折射出高等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对独立学院的倾斜扶植,压制了业已苦苦办学至今的真正的民办高校的发展,它们很难与挂着名牌大学名头的独立学院竞争。一般的民办高校,从申请、投资,到招生,再到教学、师资的引进等方面,都是白手起家,一步步艰难前进。而独立学院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不同,从设立开始就被纳入了国家招生计划体系,并且定位于本科教育。这种政策上的扶持与管理上的规范直接保障了独立学院最初发展的高起点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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