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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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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从加强农业、搞活农村、致富农民入手,率先推行农村改革,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工业化、城市化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这既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容易忽略“三农”问题、导致社会各类矛盾凸显的社会敏感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针。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最应启动內需的地方就是农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创造需求,有效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然而,“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让先富起来的部分地区和人群停止发展,它的核心是“共同”,是使所有人能够共同参与发展的机会,共同提高发展的能力,共同促进发展的水平,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平等的发展能力,平等的享受发展的成果,弥合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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