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中国成立以来殡葬改革的成就
| | 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殡葬改革经过倡导阶段和法制捷达两个阶段,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为: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推行火化成效明显;土葬改革全面展开;丧俗改革逐步深入;殡仪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一、经历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阶段 新中国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殡葬改革,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i982年为倡导阶段,1983年至今为法制阶段。 (一)倡导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始了对社会的全面改造工作,殡葬改革也在其中。各地民政部门首先接管了近代中国遗留下来的公墓,接收并改造了杠业 (旧社会称殡葬服务行业为杠业)、杠房 (指专为丧家承办丧事的店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相应地设立了一些殡葬机构,如殡仪馆、殡仪服务公司、火葬场等,吸收旧杠业人员为职工,原有的杠房有的被取缔,有的被改造为当地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网点。1956,全国广大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墓葬改革”的口号,其主要内容是:平毁和迁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各地农村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平掉了大量的坟墓,扩大了耕地面积。1956年4月27,毛泽东主席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带头签名,倡导火葬,号召人死后都要火化。它揭开了我国大规模的“以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的序幕,此后又逐渐加强了推行火葬的力度。1965年7月内务部颁布了《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分为4个部分:一、大力推行火葬,二、改革土葬,三、改革旧的殡葬习俗,四、把殡葬事业统一管理起来。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开始。1981年12月,民政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与会代表总结了过去30年殡葬改革的经验、教训,确定了今后的殡葬改革政策和方向。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肯定了建国以来我国殡葬改革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当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殡葬改革方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这个文件下发后,进一步促进了全国殡葬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尚属于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倡导阶段,还未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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