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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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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整理两三年前写的“论天才”时,发觉这篇文章无论在文字上或说理上都有许多缺点。在文字上,语法和用词有许多不妥的地方,在这次整理时已尽量给以纠正。至于文中“天才”一词,有时作为像“才能”、“才赋”这类词一样,表示人类内在能力的抽象名词,但主要是作为具体的名词来使用,即指那些曾被人理解不透的、由于他们自身的努力而得到了惊人成就的幸福人们。这大概是由于向来就有这样的习惯,并且事实上已赋予它这两种含义之故。在说理上不够深入、详细,我不想更改,还是保存我思想发展的这个历史记录。实际上要改就等于重写一篇,这件事有待以后再做。现在这一续篇没有提出什么新的东西,虽然够长,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附记”而已。 在现在看来,虽然该文很不令人满意,但是它究竟提出了完全新的见解。在我写完这篇文章后的两年半时间内,仍然不时地听到认为天才具有先天形成的特殊能力的言论。这曾使我对自己的见解发生过数次的动摇,但经过再度思索之后,却更坚定地肯定了过去所下的定义,它是完全正确的,不可否认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人仍认为:天才的惊人的才能是由于先天所规定的,至少,先天的因素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似乎有些人在胎儿发育时就具有了这样的胚芽,它规定着他们日后要成为音乐家或文学家,哲学家或科学家……。差不多没有一个人在读到 思考有关天才问题时,不或多或少地带着上面所说的那种极端错误的观念。常常用来证明这种观念的是,少数在幼小时就有了某种音乐成就的天才(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请见下面)。他们宣称:已经证明象这样的天才,其听觉是特别灵敏的。诚然,假使用某种方法测定已形成的这样的天才,其听觉显然地要比一般的儿童要灵敏许多。但这不是因为别的,正是由于他经过一定的艰苦努力所获得的,我们不能认为这样的天才在刚诞生的时候就具有灵敏的听觉,就有发展成为音乐家的雏形。当然,我们也不应该认为任何胎儿的各种器官都是一模一样的,这也是业已证实了的生物界的普遍规律。幼儿的各种器官及技能的差异是客观地存在的,但是这种在母体中不到一年时间内形成的差异,对于日后漫长的岁月中,各种才能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况且生理学已经证明,在刚诞生时,人的各种器官的发育还没有完成,这种发育要在后天的条件影响下,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结束(严格讲起来,各种器官的发展要继续到死亡后才告停止,这与个别器官的衰老过程不相抵触)。所以,它不但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智力发展的命运,而且完全可以,甚至必须抛弃这个先天因素。任何人都不否认,天才是由自己努力和社会影响的综合作用下造成的,无论一个人有多么好的所谓“天资”,“天分”(在人们的意识中即指天生的东西,这是我们应该否定的罪恶观念),若没有刻苦的勤奋过程,是不会成其为天才的,相反,被认为没有“天资”的人,只要他肯脚踏实地的努力,却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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