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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沧桑话“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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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在初等小学单独设立“中国文字”,高等小学单独设立“中国文学”,标志着分科教学的开始,中国也开始由传统教育走向了现代教育。1912年,国民政府颁布《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对语文课程的名称做出清晰的界定,将“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统称作“国文”。到了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时,因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文本于语,不可偏指”,叶圣陶以及“彼时同人”方将“国文”(书面语言)与“国语”(口头语言)“统而一之”,“语文”正式作为学科名称出现。到此为止,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学科,变化的只有名称,而观其具体的内涵,或者说,其承担的教学任务,没有丝毫的改变,都牢牢定位在了“语言”上。也就是说,至此,关于“语文是什么”,人们的认识一直都是高度一致的,没有成为什么问题。 从情理上讲,“语文是什么”本来就不能成为什么问题。设立语文学科,进行语文教学,却不知道这个“语文”是什么,岂不滑稽荒唐?如果连这样一个问题都见仁见智,认识无法实现学术的(而不是行政的)自然的(而不是强制的)统一,我们语文学科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又从何提起?没有科学的研究成果支持,我们所谓的“语文教学”又如何能够走出混乱走出“少慢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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