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主党派参政中的误区刍议
| | 综合实践论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综合实践论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综合实践论文意见》中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能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地位、职责。特别对参政的内容和监督作用的原则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为民主党派本身,怎么认识自己的身份,处于什么地位,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已经清楚了。如这个认识不清,就无法履行参政的职责。因此,笔者认为,民主党派要做好参政议政,必须走出受命、迎合、务虚这三个误区,否则就无法履行自己参政的职责,难以做到执政党对民主党派的信任。 一 要走出参政为受命的误区 要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参与政府有关事项的协商制定要区别开来,一个参政党的责任与个人行为要区分开来,要把协商与执行区分开来,协商是席位概念,执行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作为一个参政党,与本级政府是朋友关系,是对工作协商进行取舍的过程,而不是上级对下级安排任务,执行的过程。只要是被邀参加的协商会就是代表一个政党在履行职责,要认真进行听取,正确的要予以支持,认为有不妥的就要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方案。如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是要集大家的智慧来共同商讨可行性方案,而不是去接受执行任务。作为参政党就要提出意见和见解,不然这个参政就会失去它的意义。由于这个理论没理清,本级政府召集民主党派开协商会时,就听听而已,有时还作为一个任务回来传达执行,是征求民主党派成员论证它的可行性,还是作为任务去执行落实,都不清楚。故在参政议政方面,就没有履行好参政的职责。特别是基层一级组织更是昏昏沉沉,写的提案大多是政府在实施或是已列入计划的事项,所以不少党派的一些提案都列入所谓的a类提案,根本就没有什么新意。特别是有的把一个党派的责任看成是一般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行为,所写的建议和提案,仅仅限在一般日常生活上,而不是把参政议政放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上,使参政质量大打折扣。象民盟岳阳市委主委丁松在全国人大会提的婚姻法修改意见,是治国的大政方针问题,象她那样的提案可谓是微乎其微。作为一个参政党只有认识自己的地位、身份和职责,才会去履行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对政府的决策正确与否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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