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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延缓和减少失业压力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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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的背景 严格地说,在我国的国情之下,失业问题及其所引发的诸如生活失去保障等严重后果,是针对没有土地的城镇居民而言的,对于大量的、进城打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而言,由于他们享有国家承包给他们的土地,如不出现天灾人祸,则即使他们不能在工厂打工,也不能称之为失业。基于此,虽然我们并不反对国家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但改制后,随着以往种种保护城镇居民的制度的消失,城镇居民在就业市场中便面临着很不公平的待遇,即,同样的工资水平,对于城镇居民是全部的生活来源(包含生活费用、各种法定社会保险统筹等),因而有个最低的忍受限度,大量的工作机会因为工资水平低于这个限度而让城镇居民难以接受,无形之中,可供选择的工作机会被大面积削减,而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来说,则工资收入可算作第二职业的收入,加之在生活水平上的固有差异,他们对于是否工作、工资的高低等具有较城镇居民更大的承受力和灵活性,基本不会由工资的高低引发生存问题。于是,当就业市场上存在着竞争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凭借相对便宜的劳动力价格,握有竞争的优势,而城镇居民明显处于一种与敬业精神、职业技能不相关的、十分尴尬的境地,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十分庞大,流动也很容易,所以城镇居民很容易被挤入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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