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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试谈教师基本职责在课程改革中的历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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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空前的改革,新世纪中小学课程由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的历史将由此开创。而实现这一历史转变的主要角色,是千千万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学生。因此,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主体角色必须和新课程一起更新一起发展。新课程的实施,关键在于教师。随着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基本职责和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的基本职责,也必须与时俱进地随之转变;并作出言简意赅的基本解读,以便千百万中小学教师的领会和操作,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 传统教学师生基本职责的历史演变和历史局限 千百年来,韩愈《师说》中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一直被尊奉为教师基本职责的经典解读,根深缔固地影响着我国的学校教育和教师行为。这种解读,有其历史的积极意义,也有其时代的历史局限。上世纪末,依据填补历史空白的首部《教师法》,虽有“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1] 的新说法,但教师行为并未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随着新世纪课程改革的推进,随着“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2 ] 的确立和贯彻,对于教学角色的职责、行为、作用的讨论空前广泛,空前深入。人们从国家、学校,组织、管理,科研、创新,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等等不同的角度,赋予中小学教师种种职责;从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学教师承担种种角色。从传统的春蚕、蜡烛、园丁、人梯、助产士、人类灵魂工程师……到现在的向导、参谋、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管理者、参与者、促进者、激励者、对话者、合作者、咨询员、催化剂,等等——这些探讨和演绎,对于全面了解和全面发挥中小学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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