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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犯罪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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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笔者在办案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此类案件案件,分析其特点、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旨在减少此类犯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特点 1、以情代法。主要表现在个别国家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他们交友过滥,重哥们义气,重亲情、友情而把自己的职责抛置一边,完全至国法于不顾,明明知道自己的做法会损害国家或人民的利益而放任不顾。 2、职务犯罪多发生在监督管理环节。虽然在工作岗位上,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守要求实施监督职能,造成了严重的违法后果。如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唐某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审查某公司的登记注册资金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仍给这个公司进行登记注册,而该公司登记后进行诈骗活动,造成人民群众财产遭受200多万损失的严重后果;唐某也因玩忽职守罪被起诉。 3、置人民生命、财产不顾,玩忽职守。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缺乏责任心和正义感,甚至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依然无动无衷,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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