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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用人制度上的不公平因素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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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这就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以人为本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而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以人为本”是要以人民群众为本,它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是以确认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地位为前提的。就是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公平平等地对待公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党执政的几十年来在这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新的历史时期仍有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公平用人的话题上谈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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