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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主党派与基层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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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活动中的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重要执政能力之一,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最广泛、最深入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对集中各个党派的智力、物力,与执政党一起促进民族与社会发展进步,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也是中国各阶层和各个民主党派自身作出的正确选择。中国现有的民主党派多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一登上政治舞台,就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同盟者出现的,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治舞台上的领袖地位。 从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求,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至今,中华民族带给世界的惊诧是前所未有的。即使经历了大跃进、文革的波折,占世界五分之一强的人口仍然完成了从贫穷落后到总体小康的目标。中国从未像今天这样受世界瞩目,中国人从未像今天这样受世人震惊。所有这一切,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不可想象的。能者应当上,所以民主党派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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