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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军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创造规范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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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军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建设一贯坚持的方针。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和部署,今年继续把从严治军作为全军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完成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依法治军的严整之师。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从严治军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特点,研究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的治军规律,坚决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增强官兵依法从严治军的意识,提高部队依法治军的水平,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这既是广大官兵的实践课题,也是理论研究的问题中应有之义。 一、依法治军对加强军队正规化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严治军,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1990年,江主席签署命令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正规管理”。这一指示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我军正规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在199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江主席又明确指出:“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依法实施正规化管理。一些部队管理教育中发生的问题,同工作不正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密切相关。” 1998年12月,江主席在《关于二十年来军队建设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深刻指出: “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和条令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各项建设都有明确的规范,做到依法从严治军。”1999年3月,江主席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讨论会上的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军方针的内涵。他指出,全军同志要“ 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9年11月,他在《关于十年来的军委工作》一文中强调:“依法治军,贵在严,难也在严。只有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治军,才能维护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有战斗力。”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主席再次强调指出:“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江泽民主持军委工作10多年来,国家和军队先后制定、修订和颁布了10余件军事法律、上百件军事法规和2000余件军事规章,基本上形成了以国防法为龙头,以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种条令条例为主体,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令和专业条例等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规范严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为从严治军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些条令法规凝聚了我军数十年的建军经验,体现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军队建设的基本规范和全体军人遵循的行为准则。一支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一支法规制度健全、系统、完备的军队,不注重依法治军,军队正规化建设就无从谈起。胡锦涛说:“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进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军事法制建设,自觉按照依法治军的要求,把军队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对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强大军队,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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