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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不宜实行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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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讲的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一级的村民委员会和村一级的中共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这是当前的习惯称法。目前在我国的许多省(区)正在试行或推广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一肩挑的做法,即先在村党员中提名选举村总支(支部)委员,再在这些委员中推荐提名候选人参加由村民举行的村委员会委员的投票选举,也就是经由党员和群众投票选举后,村党总支(支部)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通常称为一肩挑。这方面的选举制度在许多地方已经得到完善。 这些地方推广这种做法的主要理由有:一是可以克服两委闹矛盾和互相争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农村事务的领导;二是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三是可以精简村干部的人数,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对村两委主要成员一般都由国家财政给予费用补贴);四是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从许多地方的实行情况看,一肩挑的做法确实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也确实能够消除两委的不团结,但是否就能够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值得深入推敲的。因为毕竟这种做法一是还没有经过足够的实践检验;二是还没有经过足够的时间的检验;三是还没有经过长远的全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总体要求的检验。因此,不宜过早地对农村基层组织党政领导一肩挑的做法给予肯定并急于在全国推广,否则有可能对今后党的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本人坚定认为不宜实行农村基层组织党政领导班子一肩挑,一肩挑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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