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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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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但近年来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越演越烈,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日益猖獗,在许多工程建设中,由于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从2000年五年来立案侦查、起诉建筑领域内各类犯罪15件。从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证据难于收集的特点,侦破难度与日俱增。有鉴于此,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侦破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方法是摆在我们检察人员面前的头等大事,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一、 建筑领域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工程发包中以权谋私现象。许多工程标的大,承包工程项目利润可观,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少数建设单位与掌握工程大权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以权谋私乘机大搞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谋私捞取不义之财。这些不正当操作,违反了《建筑法》相关规定,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既对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又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少数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私下交易,私下串标,权钱交易。手段有:建筑项目发包缺乏透明度,完全公开投标少,私下议标多;建设单位与投标方私下串通,泄露标底,造成不公平竞争。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的结果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挂靠资质的企业,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用不正当的手段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如愿以偿的中标;三是投标方故意以低价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虚报额外工程量,“堤外损失堤内补”,抬高决算造价。例如被告人曾某为了在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程中捞到好处,为了在投资过程中得到时任苍梧县县委书记李某(另案处理,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的关照,2002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先后5次向李彬行贿现金人民币共15万元。2003年9至10月份,由于得到李彬的关照,被告人曾纪吾以广西梧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形式上通过公开挂牌招标,但实际上只有曾某所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家参加竞标,以低价从该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受让取得了该县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和吾达商业文化街项目土地使用权。被告人曾纪吾在取得上述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实施办理,未经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擅自非法转让上述两个项目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给他人,共收取转让款500多万元。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人曾纪吾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150多万元。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建筑市场添了乱,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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