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 | 综合治理论文在长期的综合治理论文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军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综合治理论文政治工作法规制度,为我军政治工作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启示: 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根本原则 进入二十一世纪,台独分裂势力出现增长,日本军国主义有所抬头,恐怖活动时有发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忘我之心不死,继苏联解体后,将我军作为和平演变的首要目标。党内部分同志受“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外来错误思想的影响,在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问题上,存有各种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党对军队领导是应该的,同时也可以接收国家的领导;有的认为党委制容易增加内耗,造成班子不团结,还不如“一长制”,实行军事首长负责制,等等。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 1、要弄清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法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而从中央军委这一机构的发展历史来看,从1982年开始,中央军委在体制上出现新形式,即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也即是说,中央军事委员会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因此,《宪法》通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军队的领导,实际上也同时确认党对军队的领导,并将其作为一条宪法原则加以确立。作为军事基本法的《国防法》和《政治工作条例》也都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根本原则。为此,我们认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仅是国家根本大法所确定的一条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军事基本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具有确凿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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