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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权利、义务、权力的平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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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而权力则是维护权利、督促义务履行的重要手段。如何使三者互相牵制,彼此平衡一直是人们较为关注的话题。本文尝试从这一话题入手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中国法理学界一直将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理学最重要的内容和最基本的研究对象,置身于“权利义务法理学”时期。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法理学却未能如其他的法学门类一样地获得长足发展;当西方法理学界纷纷推陈出新,建立新的法理学研究范畴,确立新的研究方向,形成新的研究思潮的时候,中国法理学界几乎还是一片寂然!这与其作为各法学学科的指导者地位不尽相符。实践证明:“权利义务法理学”之说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也不适应建立现代法理型法律秩序系统的要求。只有接受世界潮流的冲击,勇于提出新的理论,开拓新的视野,为中国法理学界吹入一股清新的气息,才能使之获得发展的空间,才能为中国法理学的繁荣,为其他法学和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促进“法治”目标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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