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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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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检察机关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手段,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提到各级检察机关重要工作日程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贯彻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新世纪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江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把打击和预防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一系列指示既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思想,同时也为发展检察事业,拓展检察业务指明了前进方向。 预防职务犯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指针。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为职务犯罪不仅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且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愿望背道而驰。因此,治理腐败遏制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改变将预防职务犯罪混同于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或者与一般的法制宣传相提并论的做法,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积极有效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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