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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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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反腐败,是最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论者较多。值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笔者亦略陈管见。 一、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腐败,一般指物质的腐朽败坏状态和物质由完整状态向腐烂转变的过程。从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讲,腐败则指人的思想行为堕落, 以及社会组织、机体、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混乱与失控而产生的“毒瘤”。它所体现的是一个静止的状态和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其主体多为领导干部及其他握有公共权力的人。其外在表现为思想上存在有违社会公共职责意识,并利用非正当手段实施公共职权来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的行为。有的私欲膨胀,搞权钱交易;有的官僚作风,搞形式主义;有的思想颓废,追求异常享乐等等,不一而足。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司法腐败、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组织人事腐败、作风腐败等,.从多个侧面反映了腐败所涉及的领域与内容。朝代更替、苏共解体、东欧剧变,腐败在其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历史和现实清楚地表明,腐败消除国家统一意志和前进动力,危害政党权威,腐蚀社会和国家肌体,阻挠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灾难,是社会安全因素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是安放在我们生活当中的最大隐性炸弹,是激化社会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毒化社会风气的总根源。 因此,腐败还被称为“阳光下的罪恶”, 以至于有人急呼:“腐败不除, 国无宁日;贪官不铲, 民何以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是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民族伟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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