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侦查活动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 | 综合实践活动论文在检察机关的综合实践活动论文机构改革中,已把审查批捕部门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这既是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作用的综合实践活动论文一次准确定位,又是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优化检察运行机制的一次有力措施,也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本质体现。高检院给侦查监督部门确定三项职责之一是侦查活动监督。为了积极有效地履行这一重要职责,更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有必要思考认识侦查活动监督的含义和意义。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察看和督促。刑事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法律监督权力。《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责,可见,“侦查活动监督”是个法律术语,是一项法律职责,是一种刑事诉讼活动,其主体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对象,是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刑事侦查活动。是一项贯穿于侦查工作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采取强制措施等所有的侦查行为中,无一不是侦查活动监督的对象。 侦查活动监督和侦查监督,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几个法律概念是有区别和又有联系的。侦查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侦查监督包括了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狭义的侦查监督,仅指侦查活动监督。如:把审查批捕部门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这里取的是侦查监督的广义,这个部门的职责包括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项。又如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第二节“侦查监督”就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取的就是狭义。对于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含义的交*性,在检察机关重建以后,历来就具有不同的认识,但较普遍性的倾向就是广义包括狭义。狭义指的就是侦查活动监督,就是专门审查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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