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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滞后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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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除了法律监督之外,在案件管辖上还承担着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自行侦查工作。举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反贪倡廉、拒腐防变,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状况无不令人担忧。一方面举报信件不断,另一方面侦查部门线索枯竭,不得不“找米下锅”,另起炉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反差?出现这种反差的症结在哪里?今后举报工作的出路在哪里?值得深思。笔者以本院2003年以来举报线索分析实例,对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滞后的表现特点、形成原因予以探析,提出解决对策。因受地域限制和水平有限,此文虽然不具代表性,但本文旨在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仅供参考。 一、举报工作滞后的表现特点 2003年至2005年6月,1、我院举报中心共接收来信线索148件,其中自侦案件举报107件,分流自侦部门 62 件立案15件,举报中心初查45件,移送立案15件,2、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案件85件,其中举报中心移送立案15件,自侦部门受理举报立案23件,自侦部门自行摸排发现线索初查立案47件。3、举报中心受理107件举报线索中,实名举报29件,匿名78件;自侦部门自行受理举报线索141件,其中实名30件,匿名111件;上级结果批转30件,匿名8件,实名22件。合计受理278件,其中匿名197件、实名8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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