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正确处理党总支和村委会的关系
| | 综合性论文云南省威信县村改委以来,11个乡镇83个村中,“两委”班子协调,干部思想稳定,工作有效开展的综合性论文45个村,占54.2%; “两委”关系基本协调,工作一般的综合性论文32个村,占38.6% ;“两委”严重扯皮,工作被动的6个村,占7.2%。到目前为止,全县村总支书记离岗2名,村委会干部离岗13名,其中主任2名,副主任1名,委员10名 。总的看来,“两委”班子比较稳定,工作能正常开展。但从中我们也应引起警觉,那就是村改委后如何正确处理“两委”关系,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两委”工作职责 村改委后,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作为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将长期并存,合理划分两者的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是两者协调运作的关键。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造成“两委”关系基本协调或严重扯皮的属党总支独政、村委会揽政或“两委”搁政的情况仍属个别,关键的还在于“两委”争政。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各自强调自己的重要性。党总支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调自己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委会则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调法律赋予自己的自治权力。一些村由于“两委”班子成员未交叉任职,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是总支委员的,更增大了“两委”争政的可能性。在安排工作时有的村组支持总支书记,有的村组支持主任,使工作开展不能协调一致。加之村委更多注重“自治”,总支成员未选进村委班子的只参与干工作而不领报酬,心头本身不平衡 ,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随意性较大,影响了“两委”班子战斗力的充分发挥。基于此,我们很有必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农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职责、地位和作用及相互关系作出科学界定。村党总支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负着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 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责。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总支要掌握“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领导方式,既不“撒手不管,放任自流”,也不“大包大揽,包办一切”,主要应发挥好党总支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委会的工作,把握和驾驭好全村工作大局。村委会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村党总支的领导 ,村组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总支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党的领导下,把村委会真正建设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697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