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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检察环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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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越来越重视,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面对国内、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加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德失衡和严重脱节,致使一部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2001年河南省灵宝市未成年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8%,2002年占8.3%,2003年占11%,2004年占16%, 2004年比2001年增长8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呈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手段凶狠,犯罪后果严重,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团伙增多增大等,未成年人问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解决未成年人问题刻不容缓,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怎样办理这类案件呢,笔者认为应结合检察职能,立足本职,在全院形成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大格局。 一 、建立未成年人问题研究中心,从机制上保证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重打击,轻保护;重视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保护;重视自己办案效果,宣传带动全社会参与的少;办案部门也仅仅限于公诉和侦检部门,其他科室几乎不参与或者参与很少,即使参与了,科室之间也是各行其是,缺乏沟通,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打防体系,不利于打击教育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笔者认为,要想办好未成年人案件,就必须在全院范围建立一个未成年人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本院依法治理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统一协调组织,下设8个办案组:公诉组、侦检组、监所组、控审组、反贪组、渎检组、预防组、民行组,每个办案组选任1——3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热爱未成年人事业、法律知识娴熟的同志来担任这项工作。办案组要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向研究中心汇报,接受中心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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