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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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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将这“八个字”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是对人民法院根本性质和要求的新表达,抓住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因为“公正”与“为民”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司法成为全面的司法、协调的司法,是在司法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发展。当前,人民法院如何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字方针”,为我国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已成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八字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升华对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就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并始终把这“八字方针”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才能将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准确无误地适用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才能实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的审判原则和目标。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取得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才能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实现强化依法执行和全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权益的责任意识,强化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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