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 | 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党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治国理政目标,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着实是当前的一大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只有以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深对检察机关地位作用的认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就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地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内涵,明确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所承担的职责。胡锦涛总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都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这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看,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职能分工和权力制衡。对其它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对特定公民的权利依法给予限制,特别是对司法和行政权力实施的监督与制约,对于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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