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 | 小学综合实践课论文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借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小学综合实践课论文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对土地征用、出让等工作不够规范之机,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从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小学综合实践课论文现象较为突出,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查办此类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以广西苍梧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此类案件为例,据统计,2002年以来,苍梧县检察院受理本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6件,经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2件1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占50%以上,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20多万元。现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今后遏制和预防此类犯罪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单位领导。从查处的案件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都是手中握有实权的单位一、二“把手”,他们利用手中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力,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私分国有资产。如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陀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经手的本县旺甫镇某金矿的开矿押金及规费等合计人民币40万元,存入其妻子在银行开设的用于个人炒股的私人帐户中,挪用公款进行私人炒股从中牟取私利。 2、案件多发在国土资源重点工程建设期间。随着土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竞争激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出让等方面的管理和操作程序不规范,使一些单位或个人可以从中为谋取私利而大肆进行贪污赂贿等职务犯罪。据统计,苍梧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工作人员利用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从中侵吞或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占此类案件发案率的50%。如苍梧县某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朱某,在梧州至信都二级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为了能从中非法获利,利用本所协助开展征地补偿的工作之便,以虚构事实的手段加大并从中套取征地补偿款14万元,然后将这笔款在所内职工进行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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