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若干问题探讨
| | 综合实践论文人民陪审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综合实践论文审判制度,它是我国的综合实践论文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渊源于民主革命时期。在我们国家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具体完善,它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这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 我们知道,陪审员制度不是中国的专利,在英美及大陆法系的国家里,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得到广泛运用,我国正是结合自身的特点及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进行了合理借鉴。那么人民陪审制度为什么能够在近代中国,特别是在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背景下不断得到强化呢?它在参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究竟有哪些意义和作用呢?笔者认为,在新时期确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刑、民、行政等案件的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要义和作用。 (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需要。审判机关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各类诉讼案件,调整各类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打击犯罪,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职能。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在人民群众中选拔、任命一批人民陪审员,赋予他们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至始至终地参加具体案件的审理活动,让他们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智慧,全面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让人民群众知道,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下审判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并不是司法审判机关的特权,这样才使得我们的法制建设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更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公民介入到具体的国家事物管理活动中,实现公民与国家机关的融合。如果说选举权是把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进而与“一府两院”连接起来的第一座桥梁,那么,人民陪审员制度则是使公民直接与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经常处于沟通状态的另一座桥梁,这本身就是扩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有序管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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