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防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一)
| | 综合实践活动课论文民防,通常是指事物的综合实践活动课论文概念,它特指的综合实践活动课论文是民事防护。既然是民事防护,就应该与军事行动有所区别。民事与军事在战争法中执行的程序和方法是不一样的。比如:现代战争法体系由武力使用法、作战行为法、中立法和惩处战争犯罪法等四部分组成。其中,作战行为法是关于具体作战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战争法的主体部分。其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则,由于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制定的,因此又被称为“海牙法”,或称“战争规则法”;另一类是保护战争受难者与民用物体的规则,这部分内容因为主要是在历次日内瓦会议上通过的,因此又被称为“日内瓦法”,或称“人道主义法”。《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于日内瓦)附加议定书》第61条第1款——民防部分对“民防”的定义是:民防是指在保护平民不受危害,和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的执行。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民防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一是保护民众免遭战争或灾害的影响;二是帮助民众从战争或灾害的直接影响中重新恢复;三是提供民众生存的必要条件。 研究民防的基本理论,必须把握民防的基本特点。而民防的基本特点又是由民防的本质、民防的基本要素和民防在国防建设学学科中的地位、作用所决定的。本文主要从研究民防的本质和民防的要素入手,来研究和探讨民防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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