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比率居高不下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 | 理科综合论文近年来,苍梧县院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理科综合论文力度,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理科综合论文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有效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然而职务犯罪案件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同时,有部分被告人被法院适用了缓刑,且缓刑适用率始终居高不下。缓刑率高既对遏制职务犯罪不利,减弱了刑罚的震慑作用,也挫伤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因此,深入分析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比率居高不下的特点及其成因,寻求对策,以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主要特点 (1)缓刑适用比率偏高。2001年至2003年,该院共向法院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件59人,法院适用缓刑判决28件28人,缓刑适用率件数达59.9%,人数达47.7%。 (2)缓刑适用率呈波浪式上升态势。2001年,该院移送法院的16个被告人中,共有9人被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达56.2%;2002年,移送法院的23人中有9人被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达38.1%;2003年,移送法院的20人中有10人被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达50%。 (3)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大多是群众举报或侦查发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比率低。2001年至2003年被适用缓刑的28人中,群众举报的共16人,比率为57.1%;侦查发现的7人,比率为25%;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只有5人,比率为17.9%。 (4)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率较高。2001年至2003年,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共有35人,其中有25人被适用缓刑,比率高达71.4%。 二、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成因分析 (一)、适用缓刑的立法弹性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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