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农村幼女性侵害的调查分析
| | 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2001年——2003年,我院共受理提起公诉的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涉及性犯罪案件28件35人,其中发生在农村的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奸淫幼女案件12件16人,占全部性侵害案件的42.8%,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严厉打击针对幼女的性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刻不容缓,应引起相关职能部门足够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 农村幼女性侵害案件的特征 1、从案件发生地看,多发生在远离城镇的的偏僻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在所提起公诉的12件奸淫幼女案中,其中10件案发在农村,占此类案件的83.3%。如苍梧县岭脚镇流山村村民全道德,从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利用幼女莫xx贪钱、智力残之机,先后多次对莫xx实施奸淫。其案发地即在偏僻的乡村。 2、从犯罪主体看,犯罪嫌疑人全部为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相当一部分是文盲;未婚、光棍、鳏夫 、离婚的居多。占此类案件的45.6%。。在所提起公诉涉嫌奸淫幼女的被告人16人中全部为农民,这16人中,小学文化程度共10人,占此类案件的62.5%,初中文化程度、文盲各3人,各占18.7%;未婚、光棍、鳏夫 、离婚的共8人,占50%。如2001年8月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桂南涉嫌奸淫幼女一案,其利用金钱利诱,先后5次对幼女陈xx实施奸淫。被告人欧桂南只有小学文化,且是一条光棍。 3、从被侵害的对象看,幼女年龄较小,多为10周岁以下的女童,最小的仅4岁,其父母多在外地打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抚养。12个被侵害的幼女中,10周岁以下的为7人,占58.3%。如2001年5月,苍梧县六堡镇蚕村上屋组村民刘雨经在其本村开设的杂货店内,乘其本组刘xx夫妇外出打工之机,将刘xx年仅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655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