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农村毒品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 | 文科综合论文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苍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毒品犯罪24件26人,其中农民20人,占总数的文科综合论文77%;个体司机1人,个体户1人,船民1人,无业人员3人。文化程度,小学文化25人,占总数的文科综合论文96%,初中1人。吸毒史,26人中有吸毒行为的23人,占总数的88%。总的来说,毒品犯罪农民居多,文化程度低下,有吸毒史居多,绝大多数毒品犯罪是以贩养吸所致。 以贩养吸是农村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 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苍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毒品犯罪24件,其中以贩养吸21件,占总数的87%。吸毒人员参与贩毒的,一般都具有一年以上吸毒史,由于吸光自己所有的一切财产后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因毒品零包贩卖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利润高,他们以0.5一1克毒品购进(一般交易价是每克250至300元),然后兑成小包毒品,以10至20元不等的价钱销售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以满足自己吸毒和生活的需要。如,苍梧县新地镇回龙村农民潘某,原在新地镇公路边开饭店,生意不错,收入可观。1997年11月,有一吸毒人员到其饭店用餐,与潘某相识,从此潘某开始吸毒,无心经营饭店,生意下降,收入不能满足自己吸毒和生活的需要,铤而走险,开始贩毒,以贩养吸。2001年10月起,潘某先后五次从一对梧州夫妇手上购买毒品海洛因,每次约1克,价钱均是300元。之后,把毒品海洛因分成小包,除自己吸毒之外,并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以50至100元不等的价钱销售给吸毒人员陈某等3人。2002年12月26日,潘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愚昧无知是造成吸毒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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